SIS、DCS和GDS的UPS可以共用

2024/4/20 15:19:0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DCS  文章地址://www.e-cumulus.com/tech/5516.html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标准规范,昌晖仪表以案例剖析标准规范,欢迎大家来稿,对的错的都不要紧,我们有国内最顶尖级的专家把关。

某专家在检查某企业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为:SIS系统与DCS系统共用UPS电源,未按规定设置冗余,依据标准为HG/T20509-2014第7.24条。首先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规范条款:

7.2.4并联运行的直流稳压电源的容量配置及冗余,应符合系列要求:
1 采用并联叠加方式配置容量,其容量应大于或等于仪表相同直流电源的计算容量;
2 采用n:1的冗余方式

在HG/T20509-2014这个规范中,讲的是并联运行的直流稳压电源和UPS是风马牛的关系。如下图,这里强调的是仪表机柜里面的直流电源要冗余配置。

仪表机柜里面的直流电源要冗余配置

大家可参阅文章《面对SIS、GDS和BPCS系统电源独立问题,专家这样看


那么,SIS、DCS和GDS的UPS是否可以共用呢,答案是非常肯定的:SIS、DCS和GDS的UPS可以共用。没有任何标准规范要求SIS、DCS和GDS的UPS要相互独立。

关于UPS问题需要注意几点:

1、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SIS、DCS、GDS必须使用UPS供电。
2、供电方式以UPS+GPS见多。但是近期有新规范要求SIS用双UPS,但是UPS也有故障率,这个新规范要求意义有多大,双UPS比UPS+GPS的失效概率能小多少需要企业使用统计数据证明。
3、没有任何规范要求SIS、DCS、GDS的UPS要独立。这里说的是标准规范,有些地方性的特殊要求另当别论。

关于UPS电源共用、SIS测量仪表及控制阀安全认证问题的研讨纪要

关于安全仪表系统(SIS)、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是否可以共用UPS,以及SIS测量仪表和SIS控制阀是否需要安全认证的问题,2022年1月16日,15名仪表及安全专家进行了网络远程研讨,与会专家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安全仪表系统(SIS)、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供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SIS、DCS和GDS系统的供电共用UPS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性机理,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第二条 石油化工、化工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或装置中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设置,建议执行SH/T3082-2019《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其中供电方案可以参考SH/T3082-2019《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7.1.3 和7.1.4给出的供电方案。


第三条 安全仪表系统主要环节有测量仪表(IEC称传感器)控制器(IEC称逻辑解算器)、执行机构(IEC称执行元件)。安全完整性等级(SI)评估包括SIL定级和SIL验证。用于SIL验证的测量仪表和控制阀等的可靠性数据可以来自企业以往实际使用息活可靠性数据(首选)、认证报告数据业数据库或手册数据等。以上任何一种途径作为可靠性数据来源,均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 SI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应取得国家授权认证权威机构的功能安全认证。测量仪表、控制阀及执行机构等不需要强制SII认证。相关SIF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要求。


2022年01月16日


与会专家:

叶向东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裴炳安 天津保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公司技术总监
李玉明 青岛安工院过程安全研究所调研员
范咏峰 中科合成油副总工程师
林洪俊 中石油华东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刘志宝 齐鲁工业大学安全工程教授
张思佩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安全总监
张作本 上海作本安全技术总监
邱敬敏 中石化胜利石化主任
何龙 中石化济南炼化仪控书记
刘涛 中石化齐鲁石化仪表专家
镇红云 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表主任
杨宏磊 吴华气体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闫长岭 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孙舒 天津保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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