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期环境管理的流程和要点

2022/4/24 0:01:1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技术方案  文章地址://www.e-cumulus.com/tech/4204.html

文章从验收流程、非重大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验收监测报告四个环节分析企业建设期环境管理的的流程和要点。

1、验收流程关注要点

①建设项目涉及非重大变动的,应该在项目调试前编制《非重大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且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同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申领,务必在项目调试期开始前申领;
②项目的竣工和调试起始日期需要公开(验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③验收监测日期务必在排污许可申领之后,务必在调试期开始之后;
④环境应急预案文本及其备案意见务必在验收完成(验收意见公开)之前完成,理论上应该是调试期之前要完成(以便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⑤验收完成,形成验收意见后信息公开。

2、非重大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编制要求:《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具有行业要求的参考适用的行业要求。

①注意要点

a、准确判断变动是否属于“非重大”还是“重大”;
b、如构成重大变动,考虑是否将变动内容进行切割,将非重大的内容纳入验收,重大的内容设计为新的扩建项目,以避免整体项目违法违规;
c、与产污和环境影响不相关的变动内容,一般不需要编制“非重大”,可直接纳入验收报告
d、变动内容的分析需要紧密围绕: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治理措施,特别是产污工艺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内容。具体如下:
1)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2)规模
A、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B、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C、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3)地点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件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4)生产工艺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一下情形之一:
A、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B、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C、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D、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5)环境保护措施
A、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B、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C、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D、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E、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F、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3、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点

竣工环保验收需要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①工况记录要求
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②工业制造类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的相应产品在监测期间的实际产量。对于生产周期长,监测期间无法通过计算产量来核定生产负荷的,通常以主要原材料的处理量核算,如船舶及大型机械制造业;对于多种产品由同一生产线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相近,排污情况基本相同的,通常选取某一产品生产时监测,根据主要原料投入量核定生产负荷,如生物制药行业。

③研发实验类项目
实验种类变换频繁,实验时间短,试剂复杂、消耗量少,排气管道多,难以以定量指标核定工况,只能通过各实验室试剂使用情况的记录来说明工况。

④房产类项目
模拟开启声源可满足噪声监测要求;饮食业油烟气的验收监测一般待招商后开展。

工况记录推荐方法可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3。
⑤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
b、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 污染物;
c、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
d、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
e、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⑥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采样频率不少于4次。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⑦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⑧验收监测(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超标现象的,应立即整改。
⑨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若环评中按100%收集治理,需在验收报告中备注说明。

4、验收监测报告关注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①竣工及调试期
完成《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根据需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②竣工环保验收
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注意要点

①项目概况
关注重要的时间节点,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时间、现场验收监测时间。验收期限不超过1年(环保设施竣工之日起~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调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调试期间进行验收监测。)
②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主要污染源位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位置、敏感点与厂界或排放源的距离,噪声监测点、无组织监测点位);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不一致的内容需要备注说明;主要原辅料设计消耗量与调试期间消耗量;
③环保设施:需附治理工艺流程图、治理设施图片(采样口位置需规范);需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危废转移联单情况等。调试期间固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不一致,备注说明原因即可(固废、危废等都是合法处置,零排放,不同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非“变动”要管理的要点。)
④验收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⑤验收监测内容及结果
附监测点位布置图;根据各类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或设计指标,若不能满足应分析原因;监测结果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⑥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价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计算后不评价,列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测值即可。若项目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只核算出纳管量,无需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注意要点

①明确本次验收的范围,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予以说明。
②验收结论: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出现如下问题将不能通过验收:
a、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b、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c、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d、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e、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f、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g、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h、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i、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以上是企业建设期环境管理的流程和要点,运营期及生命周期结束的环境管理要点将在下篇与大家详细谈讨。恳请各位环境管理工作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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